冶金行业电子信息技术应用
贷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冶金行业电子信息技术应用贷款(下称贷款)的使用、管理,加强对使用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下称使用贷款单位)的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经国家冶金工业局授权,贷款管理部门是冶金工业信息中心,中心设立贷款管理办公室承办贷款业务。

    第三条 申请使用贷款的条件
    1、 冶金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凡因电子信息应用工作需要,均可申请使用贷款。
    2、 申请使用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问题。
    3、 申请使用贷款单位必须服从本办法的管理,严格纪律,专款专用,定期汇报,项目结束时认真总结。

    第四条 申请使用贷款的办法
    1、 申请使用单位需书面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 管理部门经初审同意该单位申请后,即发放贷款申请表。
    3、 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使用单位的各种文件后即组织项目审查:
    a、管理部门进行项目评议审查
    b、管理部门组织冶金行业电子技术应用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论证
    4、 管理部门立项并开始办理贷款手续。

    第五条 电子技术贷款使用的管理
    1、 对贷款项目的管理
    a、建立贷款项目汇报制度
    要求:
    ☆使用贷款单位每季度末的25日(即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向管理部门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书面、口头均可)。
    ☆使用贷款单位在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告管理部门。
    b、使用贷款单位应指定专人与管理部门保持日常联系。
    c、建立贷款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要求:
    ☆贷款项目完成后,由贷款单位书面报告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由管理部门组织冶金行业电子技术应用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验收。
c、验收合格后,由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完成后的一应手续(如贴息和奖励)。
    2、 对贷款管理部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要求
    a、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及信息产业部、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对贷款工作进行管理。
    b、管理部门应有负责人员管理贷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贷款的日常工作,建立日常工作月汇报、大事随时汇报的工作制度。
    c、管理部门及负责专门贷款工作的人员须热情周到服务于使用贷款单位,
    要求:
    ☆应热情接待贷款单位来人,耐心解答问题,设法解决来人所提需帮助的事宜。
    ☆来人、来函、来电询问贷款工作事宜,一般即时回复,需请示或研究的问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除信息产业部、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对请示、报告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批)复或办理完毕。
    c、定期组织贷款项目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六条:拟聘专家组
    专家组长: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信息统计部 主 任 漆永新 教授级高工
    专家组员:
    钢铁工业信息与自动化推进中心 副秘书长 胡 震 教授级高工
    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主 任 吕红军 高工
    新冶高科技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 周 方 教授级高工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科技环保部 主 任 李世俊 教授级高工
    钢铁工业信息与自动化推进中心 副主任 蒋慎言 教授级高工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冶金工业信息中心。